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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新台灣人──洋女婿在台灣
作者:張瓊方

在中國人的觀念裏,女婿是「半子」,被女方家庭視為「自己人」。然而,對娶台灣老婆的洋女婿而言,因為法令對居留、工作上的限制,使得他們在台灣的「半子」生涯備受艱辛。
如今「入出國及移民法」三讀通過,洋女婿也有機會成為「新台灣人」。

多年前,美國籍的梅漢強與他台灣女友在四維市場買菜,一位老先生走過來問他女友:「他是你的男朋友?」「是!」再問:「他是美國人?」「是!」老先生接著開始大發牢騷:「當年要不是美國,中國就不會搞成這樣!…」嚇得他們攜手落荒而逃。隨夫來台的牧師娘康妮,也曾在傳統市場被一名疑似精神病患的女子當胸打了一拳。以上的情節,其實是少之又少的特例,在台的老外大多認為台灣人熱情好客,如後來娶了女友的梅漢強所言:「大部分人對我們都很友善。」

永遠的外人?

日常生活中,外籍配偶雖然不覺得被人「另眼看待」,但在法令上,這些非本國籍的「洋女婿」們,其實並沒有被視為「自己人」。一般而言,台灣人的外籍配偶面臨居留、工作與子女日後居留及工作的困擾。

去年,一家有線電視記者問人權顧問工作者何瑞元念小學二年級的兒子:「小朋友,你知不知道到二十歲就不能留在台灣和媽媽在一起了?」小孩面對鏡頭哭了起來。

幾年前也曾發生一件備受爭議的「不人道」例子:一位日籍太太嫁來台灣三十多年,先生不幸在名古屋空難事件中喪生,雖然她當了三十幾年台灣媳婦,有子女、產業,但因婚姻關係消滅,依法失去依親對象的她,必須在幾星期內出境。

為了爭取永久居留權,民國八十三年,曾開設英文補習班的何瑞元組織了「外籍配偶人權促進會」,集合五百多個洋女婿家庭,為在台的外籍配偶權益奔走,前年他甚至把事業結束掉,全力投入。「這就是我們的命,非達成不可,取得永久居留權,家庭就有救了!」何瑞元如是說。

在何瑞元等人的奔走下,辦了不下十次的公聽會,「入出國及移民法」草案進入立法院後,又歷經二十幾次協商,五月十四日終於三讀通過,首度賦予特定的外籍人士與外籍配偶永久居留權。

新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的外籍人士、合法居留五年的外籍配偶和子女,或合法居住十五年以上,其中八年每年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的外籍配偶、子女,得申請永久居留。此外,基於人道的考量,外籍人士居留期間依親對象死亡,得申請繼續居留。

「台灣不是移民國家!」

根據統計,外交部核發的外國籍配偶簽證有近三萬人,其中洋女婿約為三千多人。何瑞元指出,「外籍配偶人權促進會」的會員在五百人左右,但他估計因為工作或結婚而住在台灣的外籍人士,至少有幾萬人。

「台灣不是移民國家!」是四年前外交部官員對何瑞元有關洋女婿永久居留權問題的答覆。也正因為如此,對許多外籍人士來說,申請居留證是一大問題。

來台已十二年、四年前娶了台灣新娘的韓迪指出,過去申請居留證非常麻煩,要跑很多單位,跑醫院、跑美國在台協會、外事警察局等等,「四年多以前,申請居留證幾乎成為我半天的工作」,他說。

民國八十一年來台的艾瑞克,原先申請的是觀光簽證,後來以在台灣學中文為由申請延期,但每半年得離開台灣一次。有一次,艾瑞克去警察局外事科申請延期簽證,警察還考他中文,要他寫一段話。

兩年半前,艾瑞克娶了台灣老婆胡珍妮,按規定婚後住滿十一個月可以申請依親居留證,從此他可以在台居留三年。除了護照、結婚登記證明及財力證明外,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還必須出具健康檢查證明和無犯罪記錄或良民證。

有位洋女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就不平地表示:「政府對洋女婿實在很『見外』,同樣是女婿,為什麼洋女婿不能像台灣女婿一樣,非要品性特別端正、無犯罪紀錄不可?」

不再是附屬品

「對我和我的家庭來說,法案的通過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在台灣居住超過十年的翻譯人員柏松年說,法案通過唯一的改變是,他和女兒不用每三年辦一次居留簽證,「不過,這其實也不是什麼大麻煩。」他說。

雖然對一些人來說,法案通過看似改變不大,但對一向只能「依親居留」台灣的洋女婿而言,實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從此我們不再是依附在婚姻關係下的附屬品」,何瑞元說。

目前與太太已分居的梅漢強,為了留在台灣照顧女兒,過去不能考慮離婚,因為一旦離婚,他就失去「依親居留」台灣的身分,如今法案通過,他有了離婚的可能。「這個法對女兒更重要」,梅漢強說,女兒只要待五年,將來如果他離開,女兒可以選擇跟爸爸走或跟媽媽留在台灣。

法案通過雖解決了居留問題,但還有更實際的生活問題待解決。「我知道大家要的是工作權,但以前我們是『外人』,要用什麼去說服政府讓你工作?」何瑞元說,只有拿到居留權,才能進一步享有「國民待遇」。

要愛情也要麵包

台灣在民國八十一年通過「就業服務法」,基於保障國人就業權利的考量,對於外籍人士在台工作有相當程度的限制。除了必須是教師、運動教練或運動員、家庭幫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或國內缺乏此項人才,在業務上有聘雇外國人從事之必要等九類人員外,還要由雇主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與本地人結婚的外籍配偶,雖獲准居留,但在工作上仍被視為「外國人」,需受就業服務法的限制。罰則中也明文規定「違反者警察機關得定期限令出境」。也就是說,洋女婿可以取得居留證,卻未必能合法工作,因此有人戲稱他們為「養女婿」。

「雖說一般而言,有居留證的洋女婿在台灣『暫時工作』都不會有問題,但還是有一點威脅感」,韓迪說,他曾經因工作單位外籍人士名額有限,無法幫他申請工作證,因而在那裏「暫時工作」(非法打工)了三年。

陳素燕的先生杜西是泰國人,來台已經十年。前幾年杜西一直是非法從事銲接工作,直到三、四年前與陳素燕結婚,才得以合法居留,目前轉行做翻譯。陳素燕說,他們與十幾、二十個先生是泰國人的家庭,經常有往來。一般而言,簽證並不是大問題,比較大的阻礙是工作。

泰籍洋女婿們多在餐廳、工廠工作,一般人對於聘用外籍人士的辦法不瞭解,使得他們找工作不容易。「到哪裏總是被懷疑:『你可以工作嗎?可以用嗎?』」

台灣出生的「觀光客」

異國婚姻除了配偶的居留權、工作權的問題外,由於台灣國籍法採父系認定,因此,台灣女性若嫁給外國人,生下的孩子必須跟隨父親的國籍,成為外國孩子。

除非是「父不詳」,或父親放棄親權而由母親領養自己的孩子,否則洋女婿的孩子在台灣沒有戶籍,有如「幽靈人口」。羅白德的妻子陳金芳指出,結婚八年,至今他們家的戶口名簿上還是只有她一個人,沒有先生和兩個女兒的名字,「將來孩子也不會收到入學通知書,要自己去向學校申請」,她說。

過去法令規定,外籍孩子依法可以「依母居留」到二十歲,但滿二十歲後,若沒有在學或外僑工作證,身分立即成為「觀光客」,必須每半年出國一次。如今法案通過,他們可以拿到永久居留權,但陳金芳表示:「只能居留幫助不大,工作權要平等才是最重要的。」她說,身為「外國人」,孩子將來在工作上受到的限制比一般人大很多。

意外的人生

對多數在台的洋女婿而言,來台灣是人生中的偶然;在台灣結婚更是人生中的意外。

民國七十六年來台灣的柏松年說:「我從來沒有想過會在台灣結婚,也不曾料想會在台灣居住超過一、二年。」美國的家人對於他的異國婚姻沒有意見,只是遺憾他居住在地球的另一端,但他認為,就算住在美國,家人可能也會有同樣的感覺。

「聽說在台灣有機會一邊教英文,一邊打混」,主修冷門科系——歷史的韓迪十二年前到台灣來教書、旅行,從來沒有想過在此地長住,更沒想到卻在此遇上生命中的另一半。

來台也已十二年、結婚八年的羅白德,原來根本沒有計畫要來台灣,「我看了很多中國歷史小說和有關道教的書,一直想去中國大陸,親眼看看我在書上讀到的東西」,羅白德在中國大陸旅行了四個月,回美國前順道來台灣看看,沒想到一留就是十二年,而且還在台灣結婚、生子。如今,大女兒羅曼文滿五歲;小女兒羅曼雲兩歲半,兩個碧眼、捲髮,長得像洋娃娃的小女孩,學的是中文,說的是國語、台語。

來自蘇格蘭的莫瑞更絕,民國七十五年來台的他,之前根本不知道台灣在哪裏,糊裏糊塗地跟著學中文的女友來台灣,沒想到,一年不到感情生變,女友學「好」中文後走了,他反倒留了下來,一待就是十幾年,和相戀十年的台灣女孩陳秋萍結婚,今年剛生下他們的第一個孩子。

「來台的外國人都沒有長住的打算,異國婚姻更是人生中的意外」,兩年半前嫁給艾瑞克的胡珍妮指出,外國人來此要娶台灣女孩的少;倒是台灣女孩立志要嫁外國人的較多。「有些人最後是在女方的壓力下結婚」,胡珍妮說,她和艾瑞克就是這樣一個例子,他們兩人結伴去印度自助旅行了半年,回台灣後,她的家人認為他們應該要結婚。

岳父母vs.洋女婿

對國際化日深,世界宛如地球村的今天,異國婚姻多的是,只是,老一輩的接受度仍有些許保留。
柏松年當年要娶台灣太太時,準岳父要求他的父母從美國來台灣,為的是證明他在美國沒有結過婚。

曾在美國學校教體育、現已隨老公返美的麥當勞太太,提起當年男友到家裏提親時就好笑,原來她老爹對準女婿說:「我們中國人不喜歡離婚,如果你將來拋棄我女兒,我們全家會『殺』掉你!」

對於女兒嫁給外國人,胡珍妮的爸爸、媽媽並沒有太多意見,「他們反倒認為,我嫁給台灣人下場會很慘,因為我不會做家事」,胡珍妮說,比較麻煩的倒是中西方對家庭的觀念不同。艾瑞克經常抱怨,他們夫妻花太多時間與珍妮的家人相處,兩人反倒少有自己的時間。「我原先騙他,一年中只有三節必須家庭聚會,後來他發現每個月我家都有事」,胡珍妮笑說。

「岳父母已經習慣我不理他們了」,韓迪笑說,前一陣子他留了一頭披肩長髮,岳父看不順眼,要岳母打電話給女兒,叫女婿把頭髮給剪了,韓迪假裝不知,岳父母也拿他沒輒。「西方人最明顯的特色是,長大了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韓迪對於岳父母要他們買房子、買車子、生孩子等「建議」,總是很直接地回答:「我現在不要,未來即使要,也是為我自己,不是為你們。」

陳素燕的先生杜西與家人相處融洽,但這樁「中、泰聯姻」,當年曾遭家人反對。「嫁給外國人、又嫁那麼遠,家人很擔心」,陳素燕說,經過幾年相處,家人的疑慮已經消除。「再說,杜西除了膚色稍微深一點,走在路上看不出來是外國人」,陳素燕笑說。

當西方遇見東方

除了一些如個人自由等比較「基本」的要求標準不同,大部分的情況洋女婿們多願意入境隨俗,只是有時候不知道「俗」是什麼?

何瑞元說他經常做一些讓太太氣得跳腳的事,例如:正在吃飯,電話響了,他隨手把筷子往碗裏頭一插,(中國人認為是插「香」,不吉)就去接電話;家裏宴客,說好六點鐘開席,時間到了客人還沒來,何瑞元就開始吃將起來,「家裏是我的城堡,我才是主人」,何瑞元說。
同文、同種的人結婚,都有適應上的問題;東、西方結合的異國婚姻,問題會不會更多?這是一般人的刻板印象。

梅漢強認為自己的異國婚姻觸礁,無關東、西文化差異,完全是個人因素,若要說異國婚姻有什麼障礙,他認為語言上的障礙比較難突破,雖然梅漢強的中文好到連口音都沒有,但他表示,在激動的時候,與太太仍有溝通上的問題。

和南非英裔老公一塊打拚創業、現已頗具規模的貿易公司總經理余術萍,結婚十年,先生是家庭和事業的夥伴,感情非常好。她認為正因文化不同,異國婚姻才更能讓人成長,像長她十歲的先生,在待人接物上,與對妻子、家庭的處事態度與方法,在在令她打心眼裏信服。自承本來脾氣不好的她,在婚姻中不斷調整,「和我先生結婚使我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余術萍話中有著深情,也有著感恩。

日久他鄉是故鄉

「為什麼要留在台灣?」這是很多人對留居台灣外國人士共同的疑惑。

「這個問題我們經常討論,但是一直沒有結論」,韓迪分析:「回美國我要找好工作機會較少,太太在那邊工作機會更少」,韓迪說,家鄉在路易斯安那州,地處偏僻,就算回美國也不會回家鄉發展,而是到另一個城市重新開始,「這對我來說,跟住在台灣沒有兩樣」,幾經思量,目前他們夫妻留居台灣的可能性較大。「台灣吃的多、買東西方便、有山、有海,非常有意思,我滿意這裏的生活,不急著離開台灣」,他說。

何瑞元也表示,自己家鄉在美國鄉下,不可能回去住。「美國人雖有很大的庭院,但是鄰居卻會告訴你:腳不要踩在我的土地上」,何瑞元認為,台灣的鄉間還很有人情味,路過鄉村人家,會被熱情的邀請進去喝茶。

台灣的多元化也讓何瑞元樂在其中,「每天回家的路上,有速食店、有中餐廳、有西餐廳,各式各樣的餐飲齊聚一條街上;同樣的,宗教也是中、西並存,相安無事。」

也是新台灣人
不過,一旦有了孩子,許多洋女婿們會開始考慮「回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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